然而,过去两年来发生的各种事件使人们对这一共识产生了疑虑。
《宪章》第八十一条重申“联合国会员国受武力攻击时,在安全理事会采取必要办法,以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以前,行使自卫之自然权利”。而在当今时代,秘密的恐怖主义集团可能在没有任何警告的情况下发动武装攻击,这些集团也许持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在这样一个时代,一些人对上述条款是否依然具有足够效力产生怀疑。
这些人辩解说,这些时候必须为了预防而使用武力,而在他们国家安全需要时,必须有权自由作出此种决定。 还有些人则认为,这种理论本身就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严重威胁,因为这就意味着任何国家,只要自己认为合适,都有权动武,而不必考虑其他国家所关切的问题。然而,创立联合国恰恰是为了使人类免于遭受这种局面。
的确,《宪章》第一条规定,联合国的首要宗旨是“采取有效集体办法,防止且消除对和平之威胁”。
我们必须表现出联合国有能力履行这一宗旨,以使各国不必感到必须或有权利自行执法。
正是出于这一原因,我于去年请一个名人小组就如何在二十一世纪解决对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和挑战提出建议。我感到欣慰的是,一位充满智慧的中国政治家钱其琛先生同意参加该小组,再过几个星期小组的报告就可以提交了。 我希望小组的建议将有助于我们重新建立并改进我们的全球安全体系,这样,未来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感到必须要单枪匹马地面对全球性威胁,而所有国家都会充满信心地认为其他国家将会遵守这些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