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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07年下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市合格标准公布

2007-8-27 21:10  

  根据天津市人事局《关于公布2007年度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古汉语(四部经典)考试标准的通知》(津人专职[2007]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07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我市自行组织的古汉语考试成绩合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各语种、类别、级别考试成绩的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我市地方合格标准为50分,1968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地方合格标准为40分。

  二、古汉语考试各级别成绩的我市通用标准均为55分,1968年1月1日前出生人员合格标准为45分。

  三、领取古汉语成绩通知书须知:

  参加2007年度古汉语考试的考生,请于2007年8月25日-26日,持准考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52号)领取考试成绩通知书。古汉语考试成绩达到我市通用标准的考生,领取成绩通知书时请携带《考试申报表》盖章。报名时没有打印《考试申报表》的考生可于即日起至8月26日登陆天津人事信息网(网址www.tjpnet.gov.cn)网上报名系统,重新打印《考试申报表》。逾期未领取成绩通知书的考生,自2007年9月份起,可于每月10号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领取成绩通知书,并办理《考试申报表》盖章手续。领取成绩通知书时,请注意:

  1、考生本人领取成绩通知书,请出示准考证。

  2、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考生如知道本人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请先拨打96888222进行查询(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领取时向工作人员提供报名序号并出示身份证。

  3、他人代领成绩通知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还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4、领取成绩通知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统一收回。

  5、领取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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